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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上月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1-09-06 15:54  责编:小玲  浏览:4075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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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企业在月末没有及时缴纳增值税,延迟到次月再进行缴纳,缴纳上月的增值税时,一般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相关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缴纳上月增值税分录

  缴纳上月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小规模企业实际支付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企业支付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是什么?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缴纳营业收入的各项税费。这些税费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和计提,在缴纳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负债(应当向国家缴纳但尚未向国家缴纳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反映各项税费的缴纳情况并进行明细核算。账户贷方登记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借方登记中已缴纳的各项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果是借方余额,则反映多缴或未抵扣的税款。

  应交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依法缴纳的其他税费,以及企业在上缴国家之前征收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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