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在月末没有及时缴纳增值税,延迟到次月再进行缴纳,缴纳上月的增值税时,一般计入“应交税费”科目进行核算,相关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缴纳上月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小规模企业实际支付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企业支付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是什么?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缴纳营业收入的各项税费。这些税费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和计提,在缴纳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负债(应当向国家缴纳但尚未向国家缴纳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反映各项税费的缴纳情况并进行明细核算。账户贷方登记中应缴纳的各项税费,借方登记中已缴纳的各项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的是未缴纳的税费;期末,如果是借方余额,则反映多缴或未抵扣的税款。
应交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地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以及企业依法缴纳的其他税费,以及企业在上缴国家之前征收和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