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会计网在后台收到了一位粉丝提问,称企业在扣除社保和年金费用时,出现了工资不够扣的问题,需要员工个人进行现金补交,而自己并不清楚补交的部分要该怎么做账务处理,下面会计网就跟大家详细讲解。
问:我单位扣缴社保及年金个人部分时,出现工资不够扣需要个人补交现金的情况,收到个人补交的现金是否需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
答:《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规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应交税费、长期应付款等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
《企业会计准则—职工薪酬》第二条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一)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二)职工福利费;
(三)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四)住房公积金;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六)非货币性福利;
(七)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
(八)其他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根据上述规定,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上述扣缴社保及年金个人负担的部分,不属于企业给予职工的报酬,而是个人负担的支出,企业属于代缴,因此,应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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