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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如何写会计分录?

2021-11-12 15:43  责编:草草  浏览:1394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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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有时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商品,一般可以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等,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委托代销商品分录

  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分录

  (1)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3)收到支付的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什么是委托代销商品?

  委托代销商品简称“托售商品”。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自己所经营的商品。包括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寄销和提前移库下放的商品。企业委托代销商品时,应与受托单位签订合同或协议,规定代销品种、价格、手续费标准、供货结算期限等,作为双方共同执行的依据。商品发给其他单位代销时,委托单位不作商品销售,不进行货款结算,不转移商品所有权。

  主营业务成本是什么?

  主营业务成本是指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经营性活动所发生的成本。企业一般在确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收入时,或在月末,将已销售商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主营业务成本。

  应收账款是什么?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包括应由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负担的税金、代购买方垫付的各种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伴随企业的销售行为发生而形成的一项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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