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财产保险是保险人在承保的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按财产保险合同对遭受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所进行的一系列赔付行为,对于财产保险理赔业务,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财产保险理赔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财产保险是什么?
财产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对所承保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财产保险,包括财产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等以财产或利益为保险标的各种保险。
其他应付款是什么?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付款”账户、用来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该账户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反映企业发生的应付、暂收款项,借方反映企业支付应付及暂收款项。月末,余额为贷方反映企业应付、暂收的结存金额。本账户按应付和暂收等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