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出租包装物租金进行核算时,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进行相关处理,具体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的账务处理
1、收到包装物租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进行核算,目的是为了反映和监督包装物的增减变动及其价值损耗、结存等情况。生产领用包装物,应根据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按照领用包装物的计划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如果有差额,则计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核算。
借:生产成本(实际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计划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或借方)
包装物押金和租金的涉税处理
1、对于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规定如下:
(1)包装物押金,对于一般货物来说,只有逾期未退还的押金才属于增值税、消费税的计税范围,在收取的时候是不产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纳税义务的;这里的逾期指超过规定的押金收取期限或者最长不得超过1年的押金收取期限;
(2)对于酒类产品(啤酒黄酒)除外,其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时候即产生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
2、包装物租金是企业收取的价外费用,在收取时即计入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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