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销售货物过程中,有时会遇到给对方代垫运费的情况。代垫运费时,一般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代垫运费的会计分录
对于销售商品代垫运杂费应计入其他应收款科目.
借:其他应收款—xx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等科目(代垫运费金额)
收到款项时的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
贷:其它应收款—xx单位
其他应收款是什么?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以外的其他非营业活动而引起的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备用金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账户,其借方反映企业应收取的各种款项,贷方反映企业已收取的款项,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应收而未收到的款项。在此总账账户下,同样应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什么是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指企业从事某种主要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用于核算企业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中所产生的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属于损益类科目,其借方表示减少,贷方表示增加。在"主营业务收入"账户下,应按照主营业务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本账户期末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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