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销商品,也叫做“托售商品”。企业委托其他单位销售自己经营的商品,典型的业务为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商品,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委托方委托代销商品支付手续费的会计分录
发出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
贷:库存商品(成本价)
收到代销清单,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已销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计算并确认手续费:
借:销售费用
贷:应收账款
结算商品货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委托代销是什么?
委托代销是指货物所有人委托进行销售的一种行为。
一般来说,委托代销商品有视同买断和支付手续费两种方式。
(1)采取买断方式进行销售商品,代销方自主决定销售价格,代销方的利润就是销售价格与买断价格形成的差额。
(2)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进行代销售商品,代销方按照代销协议确定的代销价格销售代销商品。由于支付的手续费涉及销售,所以计入销售费用核算。
委托代销商品是什么?
委托代销商品是指委托其他单位代为销售自己所经营的商品。包括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寄销和提前移库下放的商品。委托代销商品属于资产类科目。
代销商品仍属委托单位库存商品的一部分,在“库存商品”账户下设“委托代销商品”专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待受托单位按合同交来代销商品货单及货款时,再作为营业收入入账,同时结转委托代销商品成本。所支付的代销手续费可作费用列支或者冲减“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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