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予员工的奖励,在会计核算中应按职工所在部门计入相应科目,发放奖励时,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公司奖励员工会计分录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工资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工资等
实际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工资等
贷:库存现金等
以实物奖励员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有价证券的,根据票面价格和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得为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以实物奖励员工,应按以上原则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并入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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