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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2021-10-07 16:05  责编:炯生  浏览:4428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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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将消费品委托给另一个企业加工生产时,委托方和受托方的账务处理有所不同,对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写?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分录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分录

  1、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委托加工继续用于生产应纳消费税的商品: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应付账款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2、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委托加工直接用于对外销售的商品负担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什么是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备用件、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等。原材料是企业存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品种、规格较多,为加强对原材料的管理和核算,需要对其进行科学的分类。

  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生产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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