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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1-09-27 15:08  责编:小吟  浏览:1379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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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房地产企业会计而言,工作中经常要处理预缴增值税的问题,对于预缴的增值税,应计入应交税费科目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预缴增值税分录

  房地产企业预缴增值税的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等

  银行存款是储存在银行的款项,是货币资金的组成部分。根据我国现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每一企业都必须在中国人民银行或专业银行开立存款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企业的货币资金,除了在规定限额以内,可以保存少量的现金外,都必须存入银行,企业的银行存款主要包括:结算户存款、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等。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由出纳员负责办理。每笔银行存款收入和支出业务,都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在会计中,银行存款属于资产类,期末余额就在借方。在会计分录中,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应交税费包括什么?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土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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