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其他公司垫付货款的经济业务时,会计人员一般计入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进行处理,对于其他公司垫付货款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其他公司垫付货款的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
收回代付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什么是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企业应设置“其他应收款”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为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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