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会计人员通常设置“其他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核算视同销售业务,相关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视同销售的会计分录
1、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按成本结转,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非生产经用机器、设备)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2、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将自产、委托加工、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4、将自产、委托加工物资,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5、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视同销售并计算应交增值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值×增值税税率)
企业无需视同销售情形有哪些?
1、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模式,购买者已统一支付对价,不属于视同销售。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产时赠送客户的精装修、家电、汽车等,作为一种营销模式,不属于视同销售。
3、超市开展“买一送一”销售活动,不属于视同销售。
4、商场开展“捆绑销售”不属于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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