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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向分公司销货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2021-09-08 8:00  责编:芷滢  浏览:1742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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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公司和分公司是附属关系,但两者因为机构和性质不同,两者是独立存在的。那对于总公司向分公司销货的会计分录该如何编制?

总公司向分公司销货分录

  总公司向分公司销货的会计分录

  1、拿货时:

  借:库存商品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2、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给总公司打款:

  借:其他应付款——总公司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是什么?

  银行存款属于资产类会计科目。为了反映和监督企业银行存款的收入、支出和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银行存款”科目,借方登记企业银行存款的增加,贷方登记银行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期末企业实际持有的银行存款的金额。

  其他应付款是什么?

  其他应付款是负债类科目。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企业除应付票据、应付帐款、应付工资、应付利润等以外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其他应付款包括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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