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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到对方付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2021-07-23 16:45  责编:  浏览:815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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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承兑汇票指的是收款人开出经付款人承兑,或由付款人开出并承兑的汇票,对于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到对方付款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收到对方付款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票据

  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无法收回的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怎么理解?

  应收票据是由付款人或收款人签发、由付款人承兑、到期无条件付款的一种书面凭证,并且根据是否附息分为附息商业汇票和不附息商业汇票。商业汇票分为了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既可以依法背书转让,也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但根据规定,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在我国,应收票据是指企业持有的未到期或未兑现的商业票据,是一种载有一定付款日期、付款地点、付款金额和付款人的无条件支付的流通证券,也是一种可以由持票人自由转让给他人的债权凭证,

  “应收票据”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并且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码、出票日期、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贴现日期、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率、贴现净额、票面金额、票面利率、交易合同号、未计提利息、收款日期、收回金额以及退票情况等资料,并且应当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的应收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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