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时为了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就会向外单位借款,借款也就伴随着利息的产生,那么支付利息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支付利息的会计分录
1、计提利息时:
借:在建工程/制造费用/财务费用/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利息
2、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收到利息的会计分录
1、计提利息时: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2、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什么是应收利息?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仍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
“应收利息”账户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发放贷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应收取的利息,并且应当按照借款人或被投资单位设置明细账户从而进行明细核算。
以下是不在“应收利息”科目核算的情况
购入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确认的利息收入,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核算。
什么是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基建、技改等在建工程发生的价值。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在建工程的价值
同样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有:固定资产发生的日常修理费、大修理费用、更新改造支出、房屋的装修费用等,满足固定资产准则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不在“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在建工程”科目应当按照“建筑工程”、“待摊支出”、“安装工程”等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在建工程发生减值的,应在本科目设置“减值准备”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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