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价值低,使用期限短但容易消耗的物品,称为低值易耗品。对于低值易耗品,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低值易耗品的会计分录
(1)购买时(假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领用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3)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4)第二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同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低值易耗品在进行摊销时,有以下4种方法:
(一)一次性摊销法
一次性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全部一次性转入产品成本的方法。
(二)分期摊销法
分期摊销法是根据领用低值易耗品的原本价值和预计使用期限计算出平均每个月的摊销额,将其价值分月摊入产品成本的方法。
(三)五五摊销法(五成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是指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先摊销其价值的50%(五成),易耗品报废时,再摊销剩下价值的50%(扣除残值)的方法。
(四)净值摊销法
净值摊销法是根据使用部门,单位当期结存的在用低值易耗品净值和规定的月摊销率(10%),计算出每月摊销额而计入产品成本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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