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期间,因为与其他企业之间有业务上的往来,可能会发生无偿赠送产品的业务。那么无偿捐赠产品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产品无偿赠送会计分录
若是将产品无偿赠送给客户,属于视同销售行为,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接受无偿捐赠的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等(按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増值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按接受捐赠的非货币资产含税的公允价值)
视同销售行为包括哪些?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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