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信用证,简称信用证,是适用于国内贸易的一种支付结算方式,是开证银行依照申请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开出的有一定金额、在一定期限内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支付款项的书面承诺。对于国内信用证,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国内信用证的会计分录
企业向银行申请开出信用证,用于支付供货单位的购货款项。
根据开户银行盖章退回的“信用证委托书”回单,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贷:银行存款
支付开证手续费:
借:财务费用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
企业在收到供货单位信用证结算凭证、以及所附发票账单,并经过核对无误后,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企业收到没有用完的信用证存款余额时,其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
国内信用证可以支取现金吗?
国内信用证只可以用于转款结算,不可以支取现金。在我国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在有效期内,没有经过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的银行不可以撤销或者修改该证。申请信用证需要去银行办理,并且需要缴纳开证金额20%的保证金。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