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涉及委托加工物资业务,一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应交税费”等科目进行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委托加工物资会计分录
(1)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2)支付加工费用、应负担的运杂费等: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委托加工物资需要交纳消费税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应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应当计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等
(4)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按规定准予抵扣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等
(5)收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物资,按实际成本:
借:原材料
库存商品等
贷:委托加工物资
材料成本差异(或借方)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是什么?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企业可以按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