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对外捐赠物资时,应通过“营业外支出”、“库存商品”等会计科目进行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企业对外捐赠物资会计分录
一、以非货币资金对外捐赠(视同销售,以库存商品为例):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以货币资金对外捐赠: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三、期末进行本年利润结转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以非货币资金对外捐赠的计价
1、按照捐赠人同类货物的平均售价计价;
2、按照其他纳税人同类货物平均售价计价;
3、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价,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
营业外支出是什么?
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捐赠支出、盘亏损失(经批准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非常损失、罚款支出(行政罚款、税务罚款,其他违法或违背合同而支付的罚款、违约金、赔偿金等)、债务重组损失等。营业外支出属于损益类科目。注意材料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及包装物出租等所取得的收益应当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损益类科目是什么?
损益类科目是会计科目的一种,这类科目是为核算“本年利润”服务的,具体包括收入类科目、费用类科目。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