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出商品指的是企业采用托收承付的结算方式进行销售,企业已发出并交付,但尚未实现销售收入的商品、产品等物资。对于发出商品业务,会计人员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发出商品会计分录
1、发出商品时:
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2、按合同约定的日期确认收入: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发出商品
4、收到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发出商品科目是核算托收承付结算方式下已发出尚未收到货款的产成品、自制半成品及包装物的科目,可按购货单位、商品类别和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对于未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发出商品,应按发出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发出商品,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发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按退回商品的实际成本(或进价)或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发出商品。
销售收入确认的五大条件
1、企业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全部转移给购买者;
2、企业既无权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时控制,也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
3、销售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有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已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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