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过程中,取得持有者到期投资时,应设置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及应收利息科目进行相关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取得持有至到期投资会计分录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含的利息)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也可能在贷方)
贷:银行存款等
注:“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只反映面值;“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中不仅反映折溢价,还包括佣金、手续费等。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区别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收回金额固定或可以确定、企业有明确的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通常具有长期性质(但期限在1年以内)的债券投资。
核算特点:为取得投资而发生的税金、佣金和手续费等费用,购入时计入投资成本,分期摊销时计入摊销期投资收益。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包括非持有至到期投资、非交易性金融资产、非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非贷款、非应收款项的资产。
核算特点: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
应收利息是什么?
应收利息是指短期债券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这部分应收利息不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尚未到期的债券利息,则计入短期债券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中不需要单独核算的部分。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