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利润分配业务时,应设置利润分配科目进行相关核算。利润分配是指已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相关账务处理有哪些?
企业利润分配的账务处理
(1)对于企业按规定提取的盈余公积的情况:借记利润分配,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2)对于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情况:借记利润分配,贷记“应付股利”科目。
经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分配给股东的股票股利,应在办理增资手续后,借记利润分配,贷记“股本”科目。
(3)对于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情况:借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
(4)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科目下的其他有关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就是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结转后,本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利润分配的原则
企业的利润分配原则有以下几个方面:
(1)依法分配:企业的利润分配应遵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2)企业应先盈利再分配。进行分配的来源,可以用企业当年实现的账面利润,用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及留存收益也是可以的。
(3)资本保全企业的利润分配,只能分配所有者投入资本的增值部分,不能动用资本金向投资者进行分配。
(4)利益兼顾企业税后净利分配,需要考虑到投资者、企业员工、经营者等多方相关利益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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