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由于工作原因需要到外地出差办理业务时,因不想自己垫付差旅费而向企业申请借款的,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员工出差借款的会计分录
出差前员工向单位借款时:
借:其他应收款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按照实际发生的差旅费进行报销时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贷:其他应收款
如存在多余的资金时: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如借款不足以支付差旅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差旅费的涉税处理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以及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二、根据《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规定,国税发〔1994〕0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就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一些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