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本期销售商品服务取得收入时,是需要缴纳增值税的,发生购货业务时取得的合规进项票也是可以进行抵扣的。当购买方需要冲红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如何处理?
购买方已将增值税发票认证抵扣了,该如何冲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7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冲红的账务处理
已经认证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必须由购买方向国税局发起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并将抵扣的增值税额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等国税局批准后,由销售方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了红字发票,销售方要根据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做与原来分录一致的负数或红字分录进行冲减。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负数或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负数或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负数或红字
购货方应该做进项税额转出: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负数或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负数或红字
贷:应付账款 负数或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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