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难免会经历不可避免的天灾,这些自然灾害很有可能毁损企业的原材料,带来无以复原的损失。对于毁损的原材料应如何做账务处理?
自然灾害造成原材料毁损的会计分录
自然灾害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具体分录如下:
1.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营业外支出是什么?
是指除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支出等以外的各项非营业性支出。如罚款支出,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为此,要设置“营业外支出”账户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核算。企业发生各项营业外支出时,记入这个账户的借方;期末结转损益时,从贷方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该账户无余额。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什么?
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
待处理财产损溢的借贷方向
企业应当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反映和监督企业在财产清查中查明的各种存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借方登记存货的盘亏、毁损金额及盘盈的转销金额,贷方登记存货的盘盈金额及盘亏的转销金额。企业清查的各种存货损溢,应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期末处理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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