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企业在生产产品时都需要加工原材料,这其中分为委托方加工和受托方加工,不管采取何种方式加工,都会发生加工费用支出,对于加工费,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加工费会计分录
1、如若是委托加工,那么支付的加工费应记入“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在支付加工费、运杂费时,需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2、如若是受托加工,那么所收取的加工费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结算收取加工费的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如若是半产品委托外加工,那么发生的费用应记入委托加工产品成本。这种类型的业务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会计处理如下:
(1)发出加工物资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
(2)加工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
(3)收回加工物资
借:原材料
贷:委托加工物资
(4)支付加工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和原材料是指什么?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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