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人员在进行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时,通常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待抵扣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分录
进项税入账时:
借:原材料/管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时:
借: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转出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
月末因为进项大于销项导致的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大于贷方余额时,则不予结转,也不用交增值税,自动延期到次月抵扣。
但如果是因为预缴了增值税,导致已交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则应该结转进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什么是应交税费?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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