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企业为了生产经营对土地有一定的需求量,但是同时也会为了资金周转而出售土地使用权。而土地使用权一般应在“无形资产”科目核算。那么出售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分录该如何编制?
出售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分录
土地使用权的确认,首先要符合资产的定义,即该资源是企业由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除此之外,还应同时满足下面两个条件: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成本或者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地计量。
企业出售土地应在“无形资产”账户下核算,借记“银行存款”、“累计摊销”,贷记“无形资产”,贷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借方差额计入“营业外支出”。
出售土地使用权的会计分录如下:
企业出售土地使用权,应按无形资产处理,有两种情形:一是转让所有权:二是转让使用权。不同情形,账务处理的方法也不同。
(1)转让使用权,每年实际收到的使用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无形资产相关摊销支出: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摊销
取得土地使用权会计分录
如果是土地使用权计入无形资产,则会计分录如下;
(1)购入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2)摊销
借: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贷:累计摊销-土地使用权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
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持有土地使用权进行出售的不同会计处理,及不同会计核算方式下也将会对企业当期损益带来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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