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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外单位加工发出材料会计分录怎么写?

2021-08-15 12:04  责编:欣欣  浏览:1884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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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除了在本企业使用原材料生产产品,还会因经营需要委托外单位进行加工生产产品,对于委托外单位加工发出材料的业务,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委托外单位加工发出材料

  委托外单位加工发出材料的会计分录

  1、发出材料委托外单位加工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原材料等相关科目

  2、发生支付的运费、加工费等均计入委托加工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3、加工完毕回来办理入库入续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贷: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什么?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了实际加工中耗用的物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属于资产类科目,借方登记本月委托其他企业加工物资增加。贷方登记本月从委托方取回物资。“委托加工物资”期末账户的余额反映了由外单位加工但是还没有完成加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为了真实反映各类委托加工物资的详细情况,要按加工合同对该科目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账。

  “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是用于对委托加工材料进行归集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其中的成本就涵盖了外地运杂费和材料的拨发成本、加工费和保险费等等。如果是按计划成本对材料进行计价,还应该要分摊成本差异。对于完成了加工和已经验收入库的材料等货品,按其实际的成本,要结转至相应的存货账户。如果是按计划成本来计价,除了结转至相应的存货账户之外,还要同时对因此产生的成本差异进行结转。若加工单位完成了加工,剩下了没用完的拨出材料,加工单位应该要退回原单位,原单位收到后,要对材料进行清点并验收入库,同时要在相应的存货账户做转入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处理

  企业委托加工物资如果收回后直接用于出售,那么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要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如果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那么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要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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