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管理,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国家开设了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在首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时,会有一定的减免税额,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何编制?
防伪税控减免税额的会计分录
1、首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时
(1)在首次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
(2)按国家的详细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3)按期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2、关于支付税控相关技术服务费并且符合抵减条件的企业
(1)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则按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支付额来记录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按国家具体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等
(2)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则按企业所发生的实际支付金额以及企业实际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贷:银行存款
按国家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制造费用
支付防伪税控技术维护费的会计分录
税控技术维护费全额抵扣时
支付维护费时,据取得的发票: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库存现金
抵减增值税时: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红字)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