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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不动产材料如何做会计分录?

2021-04-02 12:10  责编:64496  浏览:94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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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少不了采购材料,外购用于不动产的材料时,可设置工程物资进行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购入不动产材料分录

  购入不动产材料分录处理

  借:工程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工程物资是什么?

  工程物资是指用于固定资产建造的建筑材料,如钢材、水泥、玻璃等。在资产负债表中并入在建工程项目。

  工程物资属于资产类科目。

  企业记录设置工程物资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为基建工程、更改工程和大修理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为工程准备的材料、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以及预付大型设备款和基本建设期间根据项目概算购入为生产准备的工具及器具等的实际成本。企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应当在“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不动产是什么?

  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我国规定不动产的类型有如下:土地、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添附于土地和建(构)筑物的其他物。

  不动产作为自然物的特性有:

  1、不可移动性:又称位置固定性,即地理位置固定。

  2、个别性:也称独特性、异质性、独一无二,包括位置差异、利用程度差异、权利差异 。

  3、耐久性:又称寿命长久,相较于一般财务,土地永远存在,不因使用或放置而损耗、毁灭,且增值(我国土地有使用年限)。

  4、数量有限性:又称供给有限,指除填海造陆外,土地自然供给固定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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