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取得的保险赔款,应设置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对于保险理赔收入,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保险理赔收入的账务处理
保险赔款账务处理: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
贷:其他应收款等
支付财务保险费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保险费
贷:其他应付款-保险费
支付时:
借:其他应付款-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其他应付款是指与企业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关系的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在实操中,企业暂收的,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等计入到其他应付款科目,并按实际项目来设置二级科目。
其他应收款是什么意思?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主要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