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会计人员,日常工作中经常要处理库存商品的账务问题。对于库存商品出售业务,应设置应收账款科目、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相应的账务处理是什么?
出售库存商品如何做账?
出售库存商品就表示公司是销售方,销售给客户或个人,就是应收客户或个人的货款:
1、出售库存商品,但未收到货款时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收到货款时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3、库存商品减少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月末结转成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库存商品属于什么科目?
库存商品属于资产类会计科目,库存商品是指企业已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合乎标准规格和技术条件,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以及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的各种商品。
库存商品暂估入库分录处理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必须注意的是,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因此,首先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暂估入账,然后,与其他正常入库入账的库存商品一样,一并计算库存商品发出(包括说的销售出库)成本。编制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发票后的处理:
次月初,冲回暂估入库成本,以红字编制如下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取得发票后,编制正式入账分录: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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