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就业补贴,一般设置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收到就业补贴时,如何做会计分录?
就业补贴分录处理
收到社保局划拨的就业补贴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就业补贴
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内容
营业外收入是指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各种收入。营业外收入并不是由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一种纯收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费用进行配比。因此,在会计核算上,应当严格区分营业外收入与营业收入的界限。通俗一点讲就是,除企业营业执照中规定的主营业务以及附属的其他业务之外的所有收入是为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政府补助、盘盈(现金)利得、捐赠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等。
政府补贴收入的会计分录
收到与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贴,将其放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收到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贴,能够当期一次性确认的: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益
“其他收益”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其他收益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