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采购的货物抵达仓库但发票还未收到时,对于这批货物需暂估成本入账,一般可以设置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何做?
成本暂估入库账务处理
1.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暂估金额)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暂估金额)
必须注意的是,因未取得增值税发票的,不能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因此,不存在进项税额的暂估抵扣问题,且上述分录中,暂估金额应当按照不含税价格口径暂估。
2.暂估回冲
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但在实际工作当中,如果当月发票还是没有收到,月初冲回月末再次暂估,会无形中加大工作量,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冲回。
(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
借:原材料(原暂估金额,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无票XX供应商(原暂估金额,红字)
(2)收到发票,做入库处理
借:原材料(发票不含税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发票含税金额)
原材料是什么?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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