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指为了保障残疾人的权益,由相关用人单位所缴纳的资金。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可设置管理费用科目、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核算。相应的账务处理该怎么做?
支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账务处理
1. 不提取直接缴纳: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2. 先提取再缴纳:
(1)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缴纳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贷:银行存款
缴纳保障金按的计算公式
1. 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
2. 应缴纳保障金的金额=(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3. 实际应缴金额=应缴金额-减免金额。
减免保障金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
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规定。
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批准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名单,应当每年公告一次。公告内容应当包括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减免或缓缴保障金的主要理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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