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商标转让业务,可设置无形资产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因转让商标取得商标转让费,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相应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商标转让费的会计分录
对于取得商标权的企业来说,企业支付的商标转让费用,可以计入到无形资产科目进行核算,如果支付的转让费的金额较低,也可以直接计入当期费用。而对于转让商标权的企业来说,收到的商标转让费,可以做如下分录: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银行存款是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货币资金。企业根据业务需要,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账户,运用所开设的账户,进行存款、取款以及各种收支转账业务的结算。
企业的银行存款主要包括:结算户存款、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等。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由出纳员负责办理。每笔银行存款收入和支出业务,都须根据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
在会计中,银行存款属于资产类。期末余额就在借方。在会计分录中,借方表示增加。贷方表示减少。
购入商标权的会计分录
借:无形资产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