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过程中外购的半成品,一般是指购入需要加工的原材料。对外外购半成品,应设置原材料-半成品科目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应如何编制?
外购半成品分录处理
外购半成品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半成品
贷:应付账款
外购半成品是指从外部购进需要本企业进一步加工或装配的已加工了的原材料。如纺织厂外购的棉纱,轧钢厂外购的钢键,汽车制造厂外购的轮胎等。
原材料科目是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本科目可按材料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半成品结转会计分录
如果没有半成品出售或中间入库,就不用单独结转半成品成本。在“生产成本”科目挂账,继续归集后续加工成本,何时完工何时结转。
借:原材料—半成品
贷:生产成本
领用半成品时: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半成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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