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的保证金业务,支付时,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收回保证金时,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收回保证金分录处理
(1)以前支付时:
借:其他应收款-贷款保证金
贷:银行存款
(2)现在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贷款保证金
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保证金是打入借款人、或者是担保企业在银行开设的特定账户,这一笔钱的所有权是归借款人的,但是借款人并不能使用,只有在相应的借贷按期归还之后,这一笔保证金才能归还到提供者。
银行小额贷款需要交纳保证金的客户,一般是客户的抵押物价值不足,抵押物品还没有办理正式抵押手续,应当由第三方担保公司进行担保,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后,获取银行发放的贷款,同时在贷款本息全部结清后,这一保证金才能退回给借款人。
其他应收款包括哪些内容?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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