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分为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对于有限合伙人而言,应承担有限责任;而对于普通合伙人而言,应承担无限责任。两者主要有哪些区别?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区别
1、债务的责任承担方面: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构成,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而普通合伙人则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所以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责任方面的承担比有限合伙人要多。
2、交易方面:
除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或合伙协议另有规定外,普通合伙人不得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有限合伙人可以进行交易。
3、竞业禁止方面:
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是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协议另有规定除外。
4、财产份额出质方面:
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财产份额转让方面:
有限合伙人进行财产份额转让时,应提前30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并按照合伙协议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普通合伙人进行财产份额转让时,除另有约定外,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应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6、出资方面:
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不仅可以用劳务出资,而且还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进行出资。
有限合伙人的主要权利
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掌握着有限合伙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的各种权利,而有限合伙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而仅仅享有法定的权利和以协议的形式取得部分权利。有限合伙人享有的主要权利包括: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九)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十)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中,第八至第十项需满足合伙协议不存在相反约定才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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