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产品,需要支付相应的加工费用。对于支付的委托加工费,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相应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支付委托加工费分录
支付委托加工费的会计分录:
借:委托加工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委托加工费指委托方为加工生产产品而向受托方支付的加工费金额。现行增值税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生产扣除项目所支付的加工费,在计征增值税时可计算扣税,但委托加工形式须符合税法规定。
委托加工物资是什么?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成新的材料或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物资。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费等。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应当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支付的税金等。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等。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库存商品相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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