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过程中接受捐赠的物品时,可将其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具体账务处理是什么?
接受捐赠物品的账务处理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其实际成本:
①同类或类似存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
②同类或类似存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存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借:库存商品等
贷: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确认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收益(指因自然灾害等发生毁损、已丧失使用功能而报废非流动资产所产生的清理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盈利得(主要指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部分)、捐赠利得、债务重组利得等。
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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