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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的账务处理

2021-03-18 19:05  责编:小霄  浏览:5575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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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购进的固定资产,应按月计提折旧。在政府会计制度下对固定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应如何做账?

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

  政府会计制度固定资产折旧如何做账?

  固定资产会计分录,看取得情况

  外购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的

  借:固定资产

         贷:财政拨款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资金结存

  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时,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

         贷: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固定资产折旧是什么意思?

  固定资产折旧是指企业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在用的机器设备、食品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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