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的商贸企业从境外采购货物,直接运往境外客户,销售方在境内收汇。这种完全发生在境外的货物销售是否需要开票缴纳增值税?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销售方的该业务均是在境外完成的交易,不涉及增值税,故不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企业是境内居民企业,需要在境内就此项业务所得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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