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因保障残疾人权益缴纳的残保金,可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上交残保金时,应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上交残保金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实际上交时
借: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银行存款
残保金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简称,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其他应付款是什么?
其他应付款是指企业除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暂收的款项,如应付经营租赁固定资产租金、租入包装物租金、存入保证金等。
企业应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其他应付款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并按照其他应付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贷方登记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方登记偿还或转销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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