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供广告或者娱乐服务时,一般会涉及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对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做会计核算?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会计核算?
1、计提时:
借:税金及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2、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文化事业建设费
贷:银行存款
税金及附加如何理解?
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指的是企业经营活动应负担的相关税费,但并不包括税所得税和增值税。月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文化事业建设费是国务院为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拓展文化事业资金投入渠道而对广告、娱乐行业开征的一种规费。
缴纳义务人: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广告及娱乐服务:
1、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2、娱乐服务,是指为娱乐活动同时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
具体包括:歌厅、舞厅、夜总会、酒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包括射击、狩猎、跑马、游戏机、蹦极、卡丁车、热气球、动力伞、射箭、飞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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