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销售货物,收取货款预收一部分定金时,可通过预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相关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收到定金分录
定金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保证债务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方先行支付给对方定数额的货币作为担保,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定金合同要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中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生效。
公司收到定金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收到余款,并且货款全部结清时:
借:银行存款
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预收账款如何理解?
预收账款指企业向购货方预收的购货订金或部分货款。一般包括预收的货款、预收购货定金等。预收账款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通常应作为一项流动负债反映在各期末的资产负债表上,若超过1年(预收在一年以上提供商品或劳务)则称为“递延贷项”,单独列示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与所有者权益之间。
预收账款属于负债类科目,借方表示应收的货款和退回多收的货款,代表预收账款减少的金额,贷方表示增加的预收账款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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