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人员清查财产过程中,发现固定资产盘亏时,应将其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对于固定资产盘亏,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盘亏如何做会计分录?
会计分录如下:
1、批准前: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批准后:
借: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待处理财产损溢”是会计里边的科目,属于资产类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已经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经常设置两个明细科目,即“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未报经批准前与资产直接相关,在报经批准后与当期损溢直接相关。
固定资产盘盈会计分录
盘盈的固定资产,应按以下规定确定其入账价值:如果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按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按该项资产的新旧程度估计的价值损耗后的余额,作为入账价值;若同类或类似固定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入账价值。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这种错误包括计算错误、会计分录差错以及漏记事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在留存收益表(或股东权益表)中予以报告,以税后净影响额列示。对于报表期间之前发生的事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改变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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