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购入的固定资产,一般从投入使用的下月开始进行折旧处理。对于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现行税法是如何规定的?
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设备,为3年。
固定资产折旧的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折旧指的是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逐渐损耗而转移到商品或费用中去的那部分价值,也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使用固定资产而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摊的固定资产耗费。计提折旧的前提是确定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在建工程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间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从固定资产入账的下月开始提折旧。购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从安装完毕投入使用的下月开始提取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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